2020年7月1日-10月1日,澳洲海事安全局(AMSA)在通函中具體表明了對靠泊澳洲船隻的要求,並經由PSC上船檢查:
1、如果海員持有經各方簽字並保證遵守的有效的就業協議(SEA),且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1個月。沒事。
2、海員持有有效的SEA,連續工作超過11個月且不滿13個月,那麼船長需要向AMSA的PSC檢察官提供一份"經過船旗國批准的海員遣返計劃",保證海員在船工作最長時間14個月前被遣返。
3、海員持有有效的SEA,且連續在船工作超過13個月,那麼"該輪將會被禁止離開澳大利亞港口",直到AMSA獲得船旗國批准的海員遣返計劃,並保證在海員最長連續服役14個月之前將其遣返後船舶才可以被放行。
4、如果海員沒有有效的SEA,那麼船長將被要求安排遣返該海員。這可能需要在安排遣返之前在岸上為海員提供住宿。如果海員的離開後該船不能滿足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員要求,則"該船舶還將被禁止離開港口"。但是,該船可以在港口內移泊或者進行港口作業。
5、除非船長或船東或兩者都能拿出令人滿意的證據證明已盡一切可能努力遣返該海員,只是未能成功,而該海員也願意提供接受延長服務期的書面確認書,否則AMSA將不接受延長服務期(超過14個月)的請求
這才像一個"主權國家"應有的作為